(4)持續功率。小型發電機允許長期連續運轉的有效功率。它適用于長期維持運轉的機組。除了持續功率外,其他幾種功率均具有間歇性工作的特點,故稱為間歇功率。對于間歇功率來說,可以標定得高一些,以充分發揮小型發電機的工作潛力。機組在實際按標定功率運轉時,超出上述限定的時間并不意味著機組將被損壞,但小型發電機的壽命與可靠性受到影響。
按照小型發電機產品的使用特點,在機組的銘牌上一般應標明上述四種功率中的一種或兩種功率及其相應的標定轉速。
以上標定功率均指在大氣壓力為760mmHg、大氣溫度為20℃、相對濕度為60%左右的情況下標定的,若外界環境情況與上述不同,則應作相應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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